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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招资质审核不能靠举报者“买假证假”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1-04-09 15:47

  原标题:公招资质审核不能靠举报者“买假证假”

  云南勐腊县委宣传部4月7日通报网传“云南一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现假证疑云”事件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涉事人邓某持有的“健美操指导员(二级)专业人才技能证书”不具有真实有效性,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邓某持假证应聘教师岗位,最终露出“狐狸尾巴”,被“盖章定假”并取消应聘资格,实在是咎由自取。这起作弊案虽然画上了句号,但对该案暴露出的相关问题的反思不能结束。

  都说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但邓某的假证差一点就变成了真的,持假证应聘的邓某差一点就抢了持真证应聘者的被招录机会。尽管不断有人举报,但邓某假证的真实性一度十分“稳定”,被当地有关部门连续确认——举报人雷科夫妇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1月1日,勐腊县纪委第五审查室组长彭军口头答复称,经鉴定,邓某的证书为真;1月4日,勐腊县人社局发布公告,将邓某列入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1月20日,西双版纳州人社局出具书面说明,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已复函,明确邓某的证书系该所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颁发且真实有效……

  直到举报人雷科夫妇为反证邓某的证书为假,从网上购买了与邓某假证格式和发证单位完全相同的假证,并经媒体进一步曝光之后,勐腊县人社局才成立工作组,就舆论质疑的问题进行再次核实。可以说,现在这个处理结果是举报人和媒体监督倒逼的一个结果。如果没有举报人不惜以买假证等手段连续死磕,没有媒体的关注,没有舆论压力,当地有关部门很可能就“按程序”认可了邓某的假证,邓某很可能已经弄假为真、蒙混过关,已经在新的应聘单位上班了。

  事业单位招聘以国家公信力背书,关乎应聘者的就业权益,容不得假证滥竽充数。一旦假证登堂入室,成了持假证者的通行证,有关招录条件就形同虚设了,这会破坏竞争公平和就业公平,戕害招录公信力,侵犯其他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的考聘权益。

  邓某作弊一事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都是一个警示——在大数据时代,信息丰富,沟通便捷,假证的生存空间实在有限,要鉴别一张假证的真伪并不是多难的技术活。如果有关部门认假为真,让假证通行无阻,不仅是对作弊行为的纵容,还是对造假证产业链的变相支持。这说明招聘审验机制存有很大的漏洞,有关部门的审验也不严肃、不科学、不合理、不到位、不负责任,而且这背后可能暗藏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教师等事业单位岗位的招聘资质审核不能只靠举报者“买假证假”、媒体的曝光和舆论监督。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证明责任,增强主动履职意识,不断健全防假机制,提升识假打假的能力,丰富识假打假的手段,加强对应聘资质的审核把关,用积极作为和严谨求证把假证件、假手续、假材料、假条件拒之于招录的大门之外。

  对于疑点信息或者被举报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慎之又慎,找准权威验证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不给作弊者可乘之机。对于一些作弊行为,举报者能够发现明显的疑点和破绽,能够聘请律师发函求证,媒体能够找到求证的关键信息,难道拥有更多调查资源和手段、拥有更强的调查公信力的有关责任部门办不到?一句话,不是假证难查,关键看有关部门怎么查。(李英锋)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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