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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弱谁有理”,不等于真有理

来源:钱江晚报
2021-01-12 15:34

  1月10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在民事审判领域,人民法院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应该说,最近几年,全国各级法院作出了不少拒绝“和稀泥”的经典裁判。比如,在广州摘杨梅坠亡再审案中,花都区某村村民吴某私自攀爬该村村委会种植的杨梅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1月,广州中院再审认为,吴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跌落坠亡,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村委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吴某近亲属诉请。这样的裁判显现出人民法院拒绝“和稀泥”的鲜明态度,向社会传导了明确的是非观和正义观。

  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会出现“恶人先告状”“谁弱谁有理”“人死为大”等潜规则。有些人遇到“谁弱谁有理”潜规则时自认倒霉,吃亏忍让了事,这无疑是对法治规则的破坏。

  “谁弱谁有理”,不等于真有理。人们希望纠纷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但遗憾的是,之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关部门在评判是非对错和责任划分时,总或多或少地偏向所谓的弱者。

  长远来看,“谁弱谁有理”的和稀泥式评判,导致规则错乱,让守规则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或者说,规则的评价和指引作用将得不到有效发挥,人们将对规则失去信任。要知道,在规则明晰的背景下,任何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都会有明确的预判。但和稀泥式的处理却导致人们无所适从,不得不忍气吞声地向弱者让步,进而不再相信能够保护所有人权益的规则,或者形成负面激励,让人们从守规则者变异为胡搅蛮缠的“恶人”。

  构建人人受益的法治社会,势必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那么,司法机关在纠纷处理时,就应不偏不倚地秉公司法,摒弃所谓的“谁弱谁有理”“按闹分配”等畸形规则。这样才能让所有人的权益不被肆意侵害,也能倒逼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活动参与者尊重规则,更能维护所有人的安全。

  如今,最高法院强调向“和稀泥”做法说不,既是对各级法院执法办案的要求,也让各级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时更有底气。随着类似裁判的增量,“谁弱谁有理”将向“谁错谁担责”转变,会有更多的人认识到“死有理”和“反咬一口”没有市场,进而逐渐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如此,有助于进一步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形成人心向善的社会氛围。史奉楚)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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