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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千店一面”,需还商家自由

项向荣
2020-11-27 15:44:45  来源:钱江晚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明确,管理部门在编制规范和设置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避免“一刀切”,防止牌匾标识“千店一面”。

  近年来,部分地方在推进城市形象管理工作时,盲目追求统一标准,对店铺牌匾搞“一刀切”,强制改成一种模式,弄得整条街的店铺牌匾都一个样子,千店一面。为何非要让商业店面牌匾标识的字体、颜色、样式等要素整齐划一?有的基层部门解释称“为了城市美观”;有的表示是“为了规范管理”。结果引起不少争议。

  此次北京有关方面对这类做法作了纠正,且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家的牌匾标识各具特色、风格多样,是经济活力的体现。同时,商家有权在强制性规范范围内自主决定招牌风格,而“千店一面”的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侵害商家正当权益。而对商户来说,胳膊拧不过大腿,往往无奈接受。

  此次北京以立法的形式防止牌匾标识“千店一面”,引起了一些人新的担忧:前面按要求“千店一面”了,如今是否又要拆除重新做招牌?因此,有网友说起了“风凉话”:前面非得让人家一样,现在又立法让人家不一样。为了统一整齐花了一笔钱,避免“一刀切”是不是又要花一笔钱?

  当然这个担心可能是多余的,相信各个地方的管理水平应当不至于低到这个地步。只不过,对于如何设置招牌,其实只要按照已有的法律法规来办,即使不用立新法,也可以实现店面招牌色彩缤纷、充满个性化。有关管理部门只要对店铺招牌按规定的质量尺寸等进行把关,符合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就可,而这些规范在城管条例里面应都有呈现。具体怎么操作实施,实际上管理部门不必大费周章,商家按规范进行实施并备案,管理部门按规范进行审批就行了。再出台一个地方条例,是不是有矫枉过正之嫌呢?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者指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公权力不得作出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后者指只要公民没有违反禁止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就享有广泛的自由。以此法治原则来看,把商家的自由还给商家,少些不必要的干预,不就是最好的管理吗?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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